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兴城市交警“四项措施”整治酒驾醉驾成效明显

发表时间: 2018-6-21 15:52:42

    为进一步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,兴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按照上级公安机关的有关工作部署,全力开展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统一行动。年初以来,共查获饮酒驾驶94起,醉酒驾驶17起,毒驾2起,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。
    一、坚持领导带头,落实常态整治。一是深入思想发动。为确保专项整治行动扎实推进并持续取得成效,大队对整治“酒驾”进行再动员,再部署,要求全体民警充分认清“酒驾”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严重危害性,切实增强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,并明确提出了具体的工作目标。二是坚持领导带头。每次集中行动,大队领导始终坚持工作在一线,与执勤民警一同开展“酒驾”整治行动,现场督促、指导民警执勤执法工作,鼓舞了士气,调动了全体民警的工作积极性,有效的预防和减少执勤执法工作受到其他因素的干扰。
    二、坚持分析研判,严密工作措施。按照“警力跟着警情走”的工作要求,大队加强了与局指挥中心情报部门的工作对接,对辖区“酒驾”规律特点的分析研判,因势而动,创新思维,通过落实“三个延伸”,有效地提升了“酒驾”整治的针对性和实效性。一是延伸整治时间。针对一些“酒驾”违法人避开统一行动、集中整治的情况,在时间安排上,突出中午1点至3点,晚7点至10点,两个酒后驾驶多发的时间节点,强化路面查控力度和密度,不给“酒驾”者可乘之机。二是延伸整治空间。针对主城区“酒驾”相对减少的情况,在整治点段的设置上,改变原来的以中心城区为主向城郊结合部和农村道路延伸,不给整治留死角盲区。三是延伸整治重点。针对汽车“酒驾”明显减少的情况,在整治车型上,改变原来以整治汽车“酒驾”为主向摩托车、低档机动车延伸,提高了整治成效。
    三、坚持依法严处,保持高压态势。一是严厉查处。对查获的“酒驾”违法人,当罚则罚,该拘则拘,决不手软。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,一律按上限处理;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,一律追究刑事责任。二是敢于动真碰硬。对酒后驾驶“零容忍”,无论涉及什么人,不管什么理由,都一视同仁,从严处罚,让酒后驾驶成为不能碰、不敢碰的“高压线”;同时,要求民警在整治现场全部关闭手机,一律采取对讲机联系,切断说情渠道。三是实行快速处理。对于查获的违法行为,坚持做到“三快”,即:快速固定证据、快速录入系统、快速办结手续,最大限度地缩短从查获醉酒驾驶人到送进拘留所的时间,有效地提高了工作效率和执法的公正性。
    四、坚持整治宣传,扩大整治效果。一是加强阵地宣传。在违法处理、事故处理和车驾管业务办理等窗口部位不间断播放“酒驾”整治宣传光盘,警示广大驾驶人为了自己和他人的交通安全,切莫酒后驾车;同时,组织民警深入宾馆、酒店等场所,张贴、摆放宣传版面,明确经营者承担劝阻酒后驾驶、提醒严禁酒后驾驶的义务。二是加强媒体宣传。多次邀请媒体记者跟踪报道整治行动,充分表明开展“酒驾”整治的决心和取得的成效;同时,通过典型案例,宣传酒后驾驶的危害性,营造“开车不喝酒,酒后不开车”的良好氛围。三是加强现场宣传。在查处酒后驾驶违法行为过程中,执勤民警对违法当事人和现场围观的群众进行现场说“法”,提高群众对“酒驾”危害性的认识,自觉杜绝酒后驾车交通违法行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