葫芦岛市局社区警务支队获评省人民满意公务员示范岗
发表时间: 2018-4-17 15:48:12
根据《关于在全省开展创建“人民满意公务员示范单位”和“人民满意公务员示范岗”活动的通知》(辽人社[2014]148号)和《关于在全省开展2016年度“人民满意公务员示范单位”和“人民满意公务员示范岗”命名活动的通知》(辽人社[2016]307号)要求,经辽宁省各市、省直各部门自荐、推荐,并经省“双示范”命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评审,辽宁葫芦岛市公安局社区警务支队市级户籍服务窗口等全省95家单位获得了辽宁省委组织部、省人社局、省公务员局授予的“辽宁省人民满意公务员示范岗”荣誉称号。其中,葫芦岛市获评“人民满意公务员示范岗”共5家,分别为葫芦岛市公安局社区警务支队市级户籍服务窗口、葫芦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注册分局注册登记科、葫芦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科、葫芦岛市南票区发展和改革局工业岗、葫芦岛市城乡就业管理局职业介绍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