设为首页
|
加入收藏
首 页
公安简介
领导简介
警界讯息
警务报道
队伍建设
警民关系
警营文化
政务公开
网上服务
网上110
局长信箱
网上信访
警务咨询
表格下载
葫芦岛市救助基金管理中心网上公开信息
您当前位置:首页
>>队伍建设
>>正文
队伍建设
社区警务支队获得2015—2017年度辽宁省文明…
绥中县公安局机关党支部组织青年民警参加“…
绥中县局开展“五·四”青年节系列主题活动
市局机关民警积极参加“市直机关千人健步走…
赠送一份爱,撒播一片情——交警巡防二大队…
我局在2018年市直机关拔河比赛中获得(甲级…
龙港分局组织开展纪念“五?四”青年节健步走…
出入境管理局荣获“葫芦岛五一劳动奖状”荣…
葫芦岛市局社区警务支队获评省人民满意公务…
绥中县公安局开展清明节缅怀革命先烈重温入…
当前位置:
首页
>队伍建设
>正文
社区警务支队获得2015—2017年度辽宁省文明单位荣誉称号
发表时间: 2018-6-21 15:53:22
“省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先进单位”是中央文明委授予地方单位文明创建工作的至高荣誉,是对该地区各项工作的综合检验与肯定评价。根据辽宁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印发的《关于表彰2015—2017年度全省文明城市(区)、文明村镇、文明单位和第一届全省文明家庭、文明校园的决定》,葫芦岛市公安局社区警务支队获得“2015—2017年度辽宁省文明单位”荣誉称号。
多年以来,社区警务支队高度重视单位文明创建工作,将其作为促进社区警务系统各项工作发展、窗口服务规范化和提升优化营商环境建设的重要抓手。此次社区警务支队脱颖而出,荣获全省文明单位称号,标志着葫芦岛公安机关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迈上新台阶。